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外派汉语教师申报办事指南
要 素 |
内 容 |
事件名称 |
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外派汉语教师申报 |
设定依据 |
《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<关于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若干意见>的通知》(教外专[2006]27号) |
申请条件 |
1.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,具有较强的使命感、光荣感和责任感;师德高尚,乐于奉献,爱岗敬业;组织纪律性强;有团队精神。 2.大学本科以上学历;年龄一般在60周岁(含)以下;身心健康。 3.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国内大、中、小学校在职在编或合同制专兼职教师(含回国志愿者)。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(含)水平;能熟练使用申请赴任国语言或英语,具备汉语教学、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。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、国外工作经历或掌握小语种者优先。 |
办理材料 |
1.提交材料 (1)提交申请表:申请人登录http://shizi.chinese.cn网址,自愿选择孔子学院(课堂)教师岗位(中方合作单位教师优先)或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岗位中的一类岗位填写申请,不可双重申请。孔子学院(课堂)中方合作单位教师首选本单位孔子学院(课堂)教师岗位。申请人按照岗位类别填写申请后,下载打印带有申请编码的纸质表格《孔子学院(课堂)外派教师申请表》或《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》提交本校有关部门审核。 (2)提交推荐信:申请人到所在学校须开具推荐信,主要对其政治思想、教学能力、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,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。合同制人员请附合同复印件,合同期限应涵盖赴外任期。 (3)回国志愿者须由所属学校推荐,并提供《履职考评表》和《汉语教师志愿者荣誉证书》复印件。 2.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学校须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,并由校长或主管校长在“单位审核意见”栏内签署意见、签名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(属各教育局管辖学校需在“单位审核意见”一栏内加盖教育局公章)后,将推荐材料提交至我厅进行审核、签署意见、加盖公章后统一汇总报送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。 |
办理地点 |
郑州市正光路11号D809室 |
办理时间 |
根据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文件通知要求 |
联系电话 |
0371-69691769 |
办理流程 |
申请人提交材料→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并汇总推荐材料报送至我厅国际处/汉办→我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、签署意见、加盖公章后统一汇总报送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→申请人参加由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(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考试内容主要为汉语专业知识、教学技能、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能力、外语水平和心理等)→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,确定录取人员→被录取人员接受孔子学院总部/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,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. |
表格下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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